一、业务描述(申请条件)
经国务院批准,对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募集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的,用于“母亲健康快车”公益项目使用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。该项目车辆的免税指标计划(包括车辆型号、受赠数量、受赠单位和车辆照片),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共同下达。车主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。具体情况依据当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办理。
二、政策依据(设定依据)
1.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“母亲健康快车”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6〕176号)全文
2.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2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》财税〔2012〕8号
3.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》财税〔2007〕140号
4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17〕403号)全文
三、纳税人应提供表证单书、份数(办理材料纸质版)
《车辆购置税免(减)税申报表》一式2份,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,一份纳税人留存。
四、纳税人应提供资料(办理材料纸质版)
序 号 |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| 必 报 | 条件报送 | 归 档 | 查 验 | 代保管 | 核 销 | 备注 |
1 |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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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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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复印件 | √ |
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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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|
五、办理时限
(一)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
无
(二)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
七、【受理部门】(办理地点、办理时间、联系电话、收费标准)
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,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办理时间:办公时间
收费标准:无收费
总局规定时限:即时办结。
辽宁承诺时限:即时办结。
六、办理程序

七、【受理部门】(办理地点、办理时间、联系电话、收费标准)
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,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办理时间:办公时间
收费标准:无收费
备注:
1.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,均只需报送1份;
2.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如未特别要求,均需提供纸质版资料;
3.纳税人办理以上涉税业务,国税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。